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未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并进入执行程序的当事人。在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
被执行人应当在报告财产令载明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的财产已出租、已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或者存在共有、权属争议等情形的,应当一并报告;被执行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其他财产权等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也应当一并报告。
起诉公证处属于民事诉讼。如果因公证处做不实公证,要求其赔偿损失的,应提起民事诉讼。公证员的造假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起诉公证处属于民事诉讼。如果因公证处做不实公证,要求其赔偿损失的,应提起民事诉讼。公证员的造假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没有其他法规(比如劳动纠纷法规规定时效是一年)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
分公司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一般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无能力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处理民事纠纷的方式有下列四种: (一)和解。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二)调解。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民事诉讼,像是关系到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案件,比如离婚财产分割诉讼、商标、专利权的诉讼、企业拖欠工资等等都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之内,那么在一般的民事诉讼立案那天开始,法院需要在六个月之内审理结案,如果遇到了特殊的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时间的,只要法院院长批准,还可以延长六个月,但是如果还需要延长的,还要向上级法院申请批准。但如果走简易程序的话,就应该在三个月之内审理结案。 当然如果诉讼的结果并不满意,或者觉得不公平还可以进行上诉,那么就需要进行上诉二审,但如果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就是终审了。那么我们来看看一审后,二审的时间长短。在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判决时,一般要在二审立案的那天起三个月之内进行结案,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需要院长批准,但是对已经有了裁定结果的上诉结果,就会在立案起的三十天之内做出最终的审理裁定。 但对于一些特别程序审理适用的案件,比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等等都适用于特别程序审理,这种案件在立案起三十天之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天之内审理结案,但是再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理结案。如果法院收到民事的再审申请书,那么三个月内就要审,如果符合规定就会裁定再审,如果不符合规定就会驳回申请。 综上所述,一般的普通民事诉讼的时间,一般一审是要在立案起六个月内审理结案的,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六个月的时间,但是二审应该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进行审理结案的,有特殊情况的也是可以申请延长时间的。
视情况而定。 1、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民法典施行后,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因为民法典没有对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进行规定,而民法典仍然有效,所以,仍然执行一年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