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是指诉讼活动涉及外国人、无国籍人或需要在国外进行的刑事诉讼所特有的方式、方法和步骤。涉外刑事诉讼是中国刑事诉讼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因而它所适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都是中国的法律以及中国参加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或国际公约。
在我国驻外国大使馆内,中国人打架不算涉外案件。在我国承认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中,规定了各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受本国的司法管辖,而不受驻在国的司法管辖。 中国驻外大使馆属于我国领土的延伸,在其内发生的任何犯罪都适用中国刑法。
首先,中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第一,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护照和身份证明; 第二,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 其次,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一,本人国籍证明,包括护照、身份证,或能够证明其身证的证明; 二,在华工作的外国人须持有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签发的证件; 三,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结婚状况证明,或是由该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再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涉外婚姻登记程序如下: 1、申请。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与涉外仲裁裁决的主要区别在于: 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所涉及的问题不同。 对于国内仲裁裁决而言,当事人既可以基于程序性问题,如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同时,也可以基于实体性问题,如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等问题,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而对于涉外仲裁裁决则不同,当事人只能基于程序性问题,如没有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等问题,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当事人与人民法院不得对涉外仲裁裁决所涉及的实体
涉外离婚一方不回来的双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在国外回不来的一方可以委托律师代其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 而且法律规定,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起诉后法院受理立案的会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给在国外的一方。
不能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情况如下: 1、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人员未在中国内地结婚登记,要求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 2、男女双方未经依法登记结婚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不能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情况。
涉外结婚的条件为:双方自愿结婚;双方都达到法定婚龄,且不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 涉外结婚的限制为,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范围是: 现役军人。 外交人员。 公安人员。 机要人员和其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开办涉外劳务派遣组织需要向所在地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其符合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属于。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