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涉外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1、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 2、双方在第三方的主持下,自愿查明事实,分清是非。 3、通过诉讼解决纠纷也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终手段。
对于涉外劳动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在我国提起诉讼,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 或者当事人依法签订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管辖的,按其约定来起诉。
不能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情况如下: 1、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人员未在中国内地结婚登记,要求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 2、男女双方未经依法登记结婚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不能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情况。
涉外刑事案件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犯罪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且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该犯罪行为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我国可以行使刑事管辖权。但是,如果犯罪地的法律对该行为不认定为犯罪,则我国不能对其进行刑事追究。 2.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对于我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所规定的罪行,如果我国在条约义务范围内需要行使刑事管辖权的,也适用我国刑法。这意味着,即使犯罪行为发生在国外,或者涉及外国人,只要符合国际条约和我国刑法的规定,我国都有权进行刑事追究。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涉外劳动合同法律适用条件有:当事人明示选择的,根据当事人选择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是我国的常设涉外仲裁机构,也是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仲裁机构。 目前,我国除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按照有关规定,依据《仲裁法》设立或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也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持有涉外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一般为县、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 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涉外婚姻登记的手续如下: 1、申请。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3、登记。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 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也就是,被告在我国有住所,就住所地所在法院管辖; 被告没有住所,则由原告住所地所在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