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无专门规定涉外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适用规则。一般按下列原则处理: 1.一般主张适用事务管理地法,如1898年《日本法例》第11条规定: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或不法行为而产生的债权成立及效力,依其原因事实发生地法。 2.适用当事人共同属人法,如《波兰国际私法》第31条第1、2款就规定,无因管理之债适用事实发生地法。但当事人有同一国籍,又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适用当事人本国法。
涉外离婚诉讼的流程有: 1、国外一方,委托中国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 2、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法院经审查立案后,送达应诉通知,择日开庭。 4、法院进行诉讼法调解、审理、判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 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 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费用是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公民个人财产每宗收费500元到10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财产每宗收费1000元到2000元。 其他相关规定是办理公证的当事人要事先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及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案件,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
涉外离婚财产纠纷的解决方式: 1、基于这一条规定,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2、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如果双方对位于中国的不动产不能协议解决而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双方应当首先向提出申请一方
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 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
办理涉外继承公证手续,需要提交涉外公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代理权证明等材料;参照与继承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惯例,审查涉外继承公证;公证处审查后,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
涉外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离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要求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国内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