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业费会被起诉。 我国《民法典》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房子空着也是要交物业费的,如果新买的房子没有住并且没有装修,不具备入住的条件,可以向物业申请减少物业费,一般情况下可以少付10%到30%的物业费。申请时也有一些要求:该房屋6个月以上未入住的,才能提出申请,必须出示书面证明。另外,老房子不在减免物业费的范围内,只有新房才有资格申请。
拒交物业费的情况: 1、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2、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3、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4、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未收房之前就交纳物业费的行为,业主可坚决予以拒绝; 5、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7、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8、购买二手房,买卖双方没有相关的约定,业主可以拒交物业公司向其催讨原业主所欠的物业费。
在房屋出租的情况下,物业费到底该由业主还是出租人来承担: 1.如果业主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对物业费的承担做了约定,就应遵循合同约定。 如果合同约定由业主交纳物业费,业主便是承担物业费的唯一主体。但是如果合同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业主仍要对物业费的交纳负连带责任。 2.如果业主和承租人对物业费没有约定,则物业费应由业主自行承担。 业主是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有义务交纳物业费。如果业主和承租人之间没有关于物业费的约定,则交纳物业费的义务并没有发生转移,显然仍然应当由业主承担。业主在交纳物业费之后,没有权利要求承租人承担该项费用。
物业费的缴纳可以由房东和租户在租房合同中约定,若在租房合同中约定由哪一方缴纳,则约定的一方承担缴纳物业费的义务;若没有在租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则由租户缴纳,租户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的,房东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关于物业费缴纳的规定为: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要看租赁合同上是如何约定的,如果约定由房东缴纳物业费,房东不缴纳的,一般对租户不会有什么影响,如果物业费给租户断水断电,是违法的,可以去物业管理办公室投诉。房东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可以起诉房东,但不会影响到租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典关于物业费缴纳的规定为: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收取滞纳金的权力不能由物业公司来行使,但是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滞纳金,是指针对那些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还款期限归还贷款的现象,按滞纳的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作为一定比例的金额,这是税务机关或者债权人对逾期的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