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出租的情况下,物业费到底该由业主还是出租人来承担: 1.如果业主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对物业费的承担做了约定,就应遵循合同约定。 如果合同约定由业主交纳物业费,业主便是承担物业费的唯一主体。但是如果合同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业主仍要对物业费的交纳负连带责任。 2.如果业主和承租人对物业费没有约定,则物业费应由业主自行承担。 业主是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有义务交纳物业费。如果业主和承租人之间没有关于物业费的约定,则交纳物业费的义务并没有发生转移,显然仍然应当由业主承担。业主在交纳物业费之后,没有权利要求承租人承担该项费用。
物业费的缴纳可以由房东和租户在租房合同中约定,若在租房合同中约定由哪一方缴纳,则约定的一方承担缴纳物业费的义务;若没有在租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则由租户缴纳,租户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的,房东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关于物业费缴纳的规定为: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要看租赁合同上是如何约定的,如果约定由房东缴纳物业费,房东不缴纳的,一般对租户不会有什么影响,如果物业费给租户断水断电,是违法的,可以去物业管理办公室投诉。房东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可以起诉房东,但不会影响到租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典关于物业费缴纳的规定为: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收取滞纳金的权力不能由物业公司来行使,但是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滞纳金,是指针对那些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还款期限归还贷款的现象,按滞纳的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作为一定比例的金额,这是税务机关或者债权人对逾期的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措施。
物业费过了四年不能起诉。物业费属于债务的一种,只要债权人行使催讨权利,而且你欠交物业费是一种持续状态,则物业可随时起诉你。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或其他开发商的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确切的证据;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6.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不可以拒交物业费。《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