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侵权原告的举证责任是被告实施了污染损害行为及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并产生损失等到方面; 而且被告要辩驳原告的请求,就必须对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等方面进行举证。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环境污染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雾霾算环境污染,雾霾属于空气污染,会直接对人的呼吸道和肺部造成危害。 【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
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规则原则。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受害人有损害事实发生,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环境污染的举证原则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环境污染侵权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的规则原则,只有受害人有损害事实发生,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排污方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引起的
环境污染侵权法律依据有《刑法》第338条,构成环境污染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等。 《刑法》第338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甲醛:强烈刺眼无色气体,释放时间长达15年。有致癌作用。 2、苯系物:特殊芳香气味,主要包括苯、甲苯、二甲苯等。轻度污染可以导致头昏、失眠、精神萎靡等神经衰弱样症状;长期接触低剂量的苯系物可以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严重时将导致白血病。 3、氨:强烈臭味刺激性恶臭味气体。可以导致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痰带血丝、胸闷、呼吸困难,同时可以伴有头晕、头疼、恶心、呕吐、乏力等,严重时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水污染法院的审理: 1、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构成污染环境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
环境污染事故适用《刑法》。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污染环境的行为。 2.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 3.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2条规定:“完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造成污染的有关责任者免予承担赔偿责任: (1)战争行为; (2)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3)负责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