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16条: 1、以法律的形式对胎儿是否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予以确认。 2、表明胎儿并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民事权利能力。 3、对胎儿利益的保护。 4、强调胎儿必须是“活的”。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国有企业融资管理的必要性:国有集团企业的经营和发展离不开融资支持,通过多种金融工具和方法有效控制融资风险和成本,加强融资管理政策、资本结构、融资方式、融资监控、融资效果和还款计划的管理。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三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一致性:一般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加上其亡故后若干年;著作权不由作者享有的作品,其著作权保护期为作品发表之后若干年。 特殊性:保护期还存在一些特殊性,著作人身权保护的永久性就是其一。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
一、这一行政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和刑事法律规范,根据这两个法律规范的规定都要给予处罚; 二、行政机关不认为这一行为触犯了刑律而认为只触犯了行政法律规范,因而对这一违法行为依照行政法律规范给予行政处罚,而后又发现该行为触犯了刑律,司法机关需要给予刑事处罚;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作出了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这一处罚决定已经开始执行。 【法律依据】 《行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 据《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
民法总则新规监护制度的理解: 一、监护制度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二、享有监护权利,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称为监护人; 三、监护制度的设立完全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民事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民法总则基本原则的内容的理解: 一、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标志。 二、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有权依自己的意愿从事民事活动。 三、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为民事法律行为时,应当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四、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实施民事行为中,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
同时履行抗辩权抵消: 1、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2、维护交易秩序。 3、增进对方的协作,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与债权人对债务的履行和权利的行使,都负有相互协作的义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
《公司法》修改以后,将会有更多的任意性规范,所谓任意性规范,就是允许在章程里面自己去规定,不完全由法律来规定,允许章程自己规定了,给公司、企业更多的自由意志。国家减少了这种强力性的干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41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普通入职培训或者国家强制性培训不能约定服务期。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