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五险里的生育保险,现在已经合并进医疗保险,只要缴纳职工社保,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不仅女员工生孩子时可以用,男员工也有生育保险,可以给自己妻子怀孕时用,对于全职妈妈来说也能用到。生育保险,分为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生活津贴两部分,主要用于补贴(或报销)生孩子或者流产过程中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费用;一般生育津贴的计算,是“上一年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产假天数”,顺产基础产假是98天(各地可能会不同),如果是剖腹产,就再加15天。
江西省生育类型代码是360000
给子女上户口不要钱,不会因为没有交纳罚款而不给子女申报户籍。
生育保险断交一个月有影响,因为生育险报销的条件是在生育之前连续缴纳了12个月及以上的生育险,一旦出现断交现象,不管是断交几个月都会让其生育险失效,需要从新计算缴纳月份。生育险报销必须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可以用,社会保险法在生育保险方面还有一大突破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从而改变了过去全职太太生孩子后有关费用不能报销的状况。这也意味着,只要丈夫买了生育保险,全职太太生孩子的医疗费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只是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男职工参保生育保险是为了将女职工的生育费用分担到全社会,减轻女职工占多数的单业的负担,避免用人单位不愿雇佣育龄妇女的现象。 男职工参保后,其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也可以在享受晚育奖励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生育保险报销流程中需要携带的材料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男性办生育保险还是有很多好处的。女性生产时是可以向所在的企业请产假的,而男性办理了生育保险就可以向自己所在的企业申请陪产假,这样在自己妻子生产时就不用两边跑那么急了。并且办理生育保险后如果自己的妻子没有办理生育保险那么男性是可以将这个保险给自己的妻子使用的,而且办理了后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宝宝的好多东西都是属于免费的。
国家规定法定产假是98天。 产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产假不是6个月,而是98天,具体可根据剩余情况酌情延长15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产假不是6个月,而是98天,具体可根据剩余情况酌情延长15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一、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2、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3、婴儿出生证。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