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甚至可以依法要求其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企业的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仲裁;与单位协商解决等。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3、孕妇有以下情形之一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经济赔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
(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2)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3)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4)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 (5)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 (6)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二)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三)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四)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 (五)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 (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劳动者不续签,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则无需支付经济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和赔偿金。拖欠半年的工资的补偿是:应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要求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其警告与处罚,同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发出支付令;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
在以下情况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应当按劳动者上月的工资标准来支付代通知金: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其他。
1、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商业秘密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技术信息,一种是经营信息。 关于技术信息,国家科委《关于加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是指由单位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等。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经营信息是指技术信息以外的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用于经营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