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发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农民工进行工作,则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具备以下情形的,劳动关系也成立:农民工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符合法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单位的管理,从事其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针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问题,劳动者有多种法律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这是一个相对直接且有效的维权方式。 其次,劳动者还可以选择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协商或者调解,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裁决。如果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用人单位应支付拖欠的工资,但用人单位仍不履行,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的拖欠工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比如恶意拖欠、转移财产等,还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刑事追究。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可以由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也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违法辞退,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双倍赔偿金;过失性辞退,不需要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兼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以合并或者兼并后的用人单位为被诉人。用人单位分立的,其分立前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被诉人。用人单位分立成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被诉人。
用人单位不能自己确定工伤保险费缴费费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费率。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二)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三)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四)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 (五)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 (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有追偿权,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