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新政策: 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用维修资金部分的,应征得该专用部分的业主同意。对因加装电梯影响住宅采光、通风的业主,可通过协商给予适当补偿。 加装电梯及使用维护费用由申请主体按协议确定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申请主体承担的加装电梯费用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应超过分摊费用; 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
对于老楼加装电梯,北京全面推广财政补贴政策,最高可补贴64万元,其中装梯成本补贴24万元,管线改移最高补贴40万元。 目前北京老楼加装电梯范围内半层入户和平层入户,平层入户又范围利用现有阳台改建和加建连廊两种; 根据不同情况,总价在68万至110万元之间,除去政府补贴的费用,其余由全楼门内居民按需求分摊。 在分摊资金方面,北京推出三种模式: 一是代建租赁模式,解决了初装
一是给予财政补助。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6层及以上多业主(10个及以上)无电梯国有土地性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项目; 每加装一台电梯财政补助10万元。申请人在满足条件情况下向所属镇(街)提出书面申请,镇(街)核实同意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经费拨付至加装电梯申请人指定账户。 二是提供业务
把电梯门踢坏了,情节较轻的,要进行民事赔偿。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如果积极赔偿,得到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因商场电梯摔伤,商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因客户自己原因造成的,商场不承担赔偿责任。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由商场承担举证责任。 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一旦发生顾客不小心在商场乘电梯摔倒事件,作为管理者的商场是负有一定的安全管理责任的; 也应该对消费者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是因为消费者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商场也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事故责任如何划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商场里的电梯属于为消费者的购物活动配套的附加服务设施,如果电梯部分或整体脱落、坠落致人损害发生的“吃人事件”,商场也须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
电梯事故如果是消费者在宾馆、商场、火车站等场所遭遇的,可以直接向该场所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电梯生产厂家要求赔偿,法律首先将电梯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也就是我们一般而言的商场、物业公司纳为索赔的对象。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他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特种设
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有:使用单位应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电梯,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按一梯一档的要求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要与有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配合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等。 电梯使用单位还要对电梯进行定期自行检查,作出记录,还要配备专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 《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强化了使用单位的责任:使用单位应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
电梯事故的赔付,住宅或商务楼的物业管理单位多被列为第一顺位索赔对象。 所有的电梯事故,如果能查明电梯事故发生的原因,一般会依据调查结果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如果无法查明事故原因的,一般由电梯使用单位,物业管理公司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1款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