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是没有区分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的概念,只有第一顺位监护人,第二顺位监护人。 监护人的权利: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
在我国法律中监护人履行以下职责: 《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就不需要监护人。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后,第一监护人应该是其配偶。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申请确定监护人资格程序及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
未成年人监护人有以下职责:《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监护人的民事责任的相关依据有以下内容: 《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成年的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其次,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如果夫妻双方不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是不需要监护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结婚后,其配偶担任监护人。 《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