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没有权利放弃自己对孩子的监护权的。《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需要变更监护权的情形包括: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两者的性质不同,监护权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监护权是法定的,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由于父母子女的这种关系而产生的,父母双方的监护权是平等的。 即使夫妻离婚后,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不享有监护权的事由,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监护权。 父母离婚后双方争夺的是孩子的抚养权,而不是监护权。对于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法院是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去判决的。
办理监护权公证应该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
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 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亦同。 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 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
变更监护权的程序为。 首先,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 其次,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最后,就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有关单位指定监护人不服,或者指定其他近亲属为监护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按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剥夺父母监护权的法定情形包括。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落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父母监护权的主体包括。 1、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3、民政部门以及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4、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