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
所谓的监护认是指对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维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监护人包括: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遗嘱监护人,委托监护人四类。 监护人应具有监护能力,符合法定资格,并克尽监护职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监护职责相适应,监护人主要具有以下权利: 1、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
委托监护协议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受托监护人、委托监护人、被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等)。 2、被监护人需要委托转移给他人监护的原因。 3、受托监护人的监护能力。 4、受托监护人的意思表示。 5、被监护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要有其接受监护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监护人不能承担监护责任的情形有: 1、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可能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已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规定的情形申请变更监护人的。 即有关组织依照《民法》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 被指定人
共同监护:是指离婚或分居的父母双方共同抚育其未成年子女的一种子女抚养形式。 通常情况下,共同监护权可以是共同法定监护权,即父母双方共同享有对有关子女问题的决策权的子女抚养形式。 也可以是共同生活监护权,即子女与父母双方分别共同居住大致相同时间的子女抚养形式;也可能是两者兼具的子女抚养形式,但这种情况较少。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
ICU病房的费用是可以用医保报销的,但是一般只报40%左右,而且ICU一般用的药也是昂贵的新型药或者是进口药; 这个医保是不报销的,所以医保报销的部分很少很少,如果病人病情好转一些可以转到普通病房。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
《民法总则》中规定关于遗嘱监护前提有立遗嘱人须是被监护人后死的父母,立遗嘱人须享有亲权,遗嘱的内容和订立程序皆须合法。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
民法总则意定监护是指被监护人在有意思能力时为自己选任监护人,并将自己的人身照顾和财产管理等事宜委托给监护人,待自己丧失意思能力后,由监护人按照被监护人的意愿处理生活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管理、维权诉讼和死亡丧葬等监护事宜的制度。 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谁监护《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