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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工伤 2020-08-28 13:49 标签: 劳动者 离开 用人 单位 有权 索取 职业 健康 监护 档案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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