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后,破产财产不会优先偿还抵押权人。破产清算后,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在清偿普通债权时,优先清偿抵押权人的债权。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企业破产时债务偿还顺序分为如下三步:(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1、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3、分配破产财产; 4、分配完毕,申请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破产清算公司的设立的条件是: 1、是专业的破产清算公司的,员工由破产清算组的人员组成,有会计、审计、评估、法律等专业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 2、有经营场所,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3、依法进行了工商登记。
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具体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企业财务、债务情况而定;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上市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1、上市公司资不抵债,按照法律规定由上市公司自己或者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2、法院立案受理后,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 4、按照顺序清偿破产费用和债务。
不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对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对非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可从律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员中聘用组成;当然前提条件是该些聘用人员必须经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认可。 清算组须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而不是对破产企业股东会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指导清算组的工作,明确清算组的职权与责任,帮助清算组拟订工作计划,听取清算组汇报工作。
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缴纳社保以及发放工资,可以持劳动合同,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质上也是公司的员工之一,要求补发工资以及补缴社保。如果单位不发放工资或者不缴纳社保、工作证明等证据材料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