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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小组怎么成立

公司法务 2024-03-28 11:43 标签: 破产清算

在企业破产案件中,清算组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包括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者机构。
清算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高丽珍律师

高丽珍律师

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建筑工程 法律顾问 损害赔偿 经济纠纷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擅长交通事故、婚姻纠纷、商标侵权等知识产权、合同、借贷、劳资等民事法律和刑事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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