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法律程序如下: 1、重整申请: (1)债务人依据破产法规定直接申请法院进行重整; (2)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3)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重整裁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3、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4、通过重整计划
破产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理是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先偿还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其次,偿还破产企业所欠税款,最后偿还破产债权,主要是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法律依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家装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 1、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2、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3、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等; 4、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5、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向申请人民法院裁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的程序: 一、破产宣告; 二、破产公告与申报债权; 三、成立清算组织; 四、破产财产的界定; 五、破产债权; 六、债权人会议; 七、和解; 八、破产财产的处理与分配; 九、破产终结。
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 破产财产主要包括的财产有: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
破产申请的办理,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法院会核实债权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如果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相关证据不足,或者证据缺乏真实性,那么,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如果证明债务人正确,或者是企业危机出现转机,企业有能力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债权人相关债权,人民法院则认定债务人所提出的异议是成立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
破产宣告对债权的效力为,使有财产担保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经由担保物或者特定财产获得优先清偿;对于其他的不享有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来说,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通过法定程序来集体确定分配方案,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107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
破产拍卖实际上是将破产财产中的非金钱财产变为金钱财产的一种变价方式,是反映将破产财产以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其财产的价格,并将其出卖给出价最高的购买者的一种特殊买卖方式。 按委托人不同分为,政府委托的拍卖和法院委托的强制性拍卖;按拍卖方式分为整体拍卖和分体拍卖。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
公司宣布破产,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不能清偿的要件为: 第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第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第三、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