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后,清算组来接管公司,公司是要停业的。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首先会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来接管公司; 清算公司财产,接管公司债务,然后设立清算账户,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处理公司债务并参加诉讼活动,制定债务表并进行清算方案,提交报告后,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
破产清算: 一、成立清算组。 二、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三、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确认破产财产。 五、确认破产债权。 六、拨付破产费用。 七、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
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 1、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
个体户资不抵债,不能申请破产。个体工商户不是企业,也不是法人,即使欠债甚至资不抵债,债权人依法也不能向法院申请宣告其破产。在我国,破产的对象仅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私人企业)以及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而不包括作为自然人的公民个人。同时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不属于法人。 就目前而言,我国法律是不允许个人申请破产的,也就是说,个人资不抵债
破产费用清偿顺序是: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
企业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破产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 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企业破产原因分析;破产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决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
企业破产职工的安置和补偿问题主要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4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3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通知、公告债权人;债权申报和登记;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终结;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来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以及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
普通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承租人破产,租赁物是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承租人不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只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