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没用具体规定破产重整优于破产清算。《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
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的联系与区别有以下规定, 《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四、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破产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二、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行为发生在破产程
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如下: 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二、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债权; 三、债权人的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 四、债权人的债权是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
房地产开发商破产清算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属于政府行政管理,政府不应干预房地产开发商与其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时,债权以实际损失为计算原则,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 一、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当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和解整顿仍不能实现和解协议约定的清偿义务,由人民法院裁定后,宣告破产。 二、组建清算组 企业破产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主持成立,成员由法院从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工商、审计、经委、税务、物价、劳动、社保、土地、国资、人事等部门组织,银行可派人参与。
购房人债权可以申请破产清算,购房债权属于破产债权,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购房产生的债权是破产宣告前与债务人产生的债权,对于到期无法偿还的,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破产法》规定,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以分为:无担保债权、放弃优先债权、担保差额债权、代保债权、索赔债权。
上市公司破产员工赔偿标准是,经济补偿金以应发工资为计算基数,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
上市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有: 1.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3.破产财产分配。 4.清算终结。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根据《破产法》第八章规定,上市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有以下法律程序: 一、上市公司重整申请。 1、债务人(上市公司)依据破产法规定直接申请法院进行重整。 2、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债务人(上市公司)进行重整。 3、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做出重整裁定。 三、制定重整计划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