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社保缴纳的规定如下: 1、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上一年度不足12个月的,采用实际月平均数。对于新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支付基数不得低于去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全省平均工资的300%。 2、养老保险缴费率为28%:企业为20%,个人为8%,医疗保险为10%:企业为8%,个人为2%,失业保险为3%:企业为2%,个人为1%。工伤、生育保险由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足额缴纳。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企业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3、在职人员按社会保障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工伤待遇和生育待遇,享受失业人员的失业待遇。缴费年限超过十五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有权领取退休工资,享受退休医疗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公司应支付部分就算在离职的当月结束,及员工的社保公司就承办到离职的当月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离职当月不满15天需要交社保,员工离职当月应当正常参加社保,而从次月开始暂停其社保缴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保分为单位社保和个人社保。 对于单位社保来说,采用网上申报及自助缴费,正常情况下,社保局会在每个月的19号,锁定对应公司社保台账。也就是以19号为分界点。19号前交纳当月的社保费,19号之后只能办理下个月的社保。 且当月交的社保扣费成功后,下个月1号起就能使用自己的社保卡。因此,企业须于每月19日前(含19日),通过互联网申报当月社会保险数据,并及时核对社保征收部门,对申报数据的处理情况,发现有误立即与社保征收部门联系并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