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背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4、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
各地社保缴纳时间不一。社保局一般是20---25号之间正常扣公司员工本月的社保费用。很多地方规定过来这个申报期只要不是次月扣款就不会产生滞纳金,但是过25号以后申报不能够保证员工的社保待遇能够在下个月享受,建议咨询当地社保中心。
社保卡制卡返回,是指社保卡的制卡进度终止,当事人的制卡申请并不符合要求,而被退回申请,不予制卡。如果有上述情况的,当事人可以询问理由,重新申请社保登记,并要求制卡。如果有“卡已制出”、“制卡中”等状态显示的,当事人只要等待领卡即可。
社保交费年限取决于社保类别,在我国社保一共有5种类型,其中只有养老保险明确规定缴费年限最低是15年,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并没有固定的要求,一般都是各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规定的。此外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虽然没有限制,但领取失业金的前提条件是失业之前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已满1年,至于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年限,国家都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可见,保的缴费年限没有统一的标准,社保项目不同缴费要求也不一样,此外居民以个人身份一般只能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其他的社保,像是是生育、失业以及工伤保险一般都只能以单位的名义缴纳,其中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员工个人不交工伤保险费。实际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员工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公司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用人单位原因未给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以不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员工试用期需要买社保。试用期的员工也属于劳动关系,只要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就必须缴纳社保,且必须达到当地最低的保险标准。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所以其承诺是无效的,承诺无效因此订立的协议自然也就是无效的,所以即使达成了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单位也要为员工缴纳社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公司在倒闭清算前需要到当地社保局按规定办理停缴手续,在职员工的社保处于停缴状态,才可以日后办理转移。如果企业在倒闭前没有办理停缴手续,那么这种情况就比较棘手,那就处于欠缴状态,需要由单位名义办理补缴,才能办理再转出或接着缴纳。遇到这种情况,只能走当地社保局的特殊处理流程,办理转移手续。
当事人若死亡,其社保账户余额的退款一般会在一个月后到账,并且可以由其继承人进行继承。《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