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的确未能成功缴费 首先,我们来说说第一种情况,大多是由于缴费系统出现问题,限时缴费成功,实际上未能成功缴费。 2、网络信息延迟,缴纳社保和实际划款是有时间差 这种情况相信大家经常遇见,就和充值话费一样的道理,网络信息延迟,实际划款时间也会相应推迟。 3、单位已经缴费,但是社保尚未进行分账处理,因此显示欠费 如果社保已经缴费却显示欠费,可能是社保查询系统还未更新入账引起的。多数公司在每月15日之前会通过地税对当月社会保险费用进行缴纳,而可以在社保系统查询到上月是否已缴一般是次月的10号左右。 因此,如果出现社保已经缴费却显示欠费的状况,可以次月10号之后再通过社保系统进行查询。
公司没给职工买社保的,职工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解决: 一是与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由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社保; 二是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予以缴纳。
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且未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补缴社保,并可能主张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关键在于及时取证并依法主张权利。 一、明确法律权益 未签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最长11个月)。 满1年未签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未缴社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在用工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缴费,否则劳动者可要求补缴。 二、具体维权步骤 (一)收集证据 核心证据包括: 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支付记录(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转账)、考勤记录、工牌/工服、工作沟通记录(邮件、聊天记录)、同事证言等; 未缴社保证明:工资条(显示无社保扣款)、社保缴费查询记录等。 (二)优先协商 提出诉求:与用人单位协商补签劳动合同、补缴社保及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记录过程:保存协商录音、书面沟通记录等,防止后续抵赖。 (三)行政投诉 社保问题:向当地社保征收机构投诉(如社保局),要求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劳动监察: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未签合同问题,由其调查并责令整改。 (四)申请劳动仲裁 若协商和投诉无果,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 双倍工资差额:入职第2个月起至离职或满1年期间的工资差额; 补缴社保: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费用; 经济补偿:若因社保未缴导致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条),可主张N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N为工作年限); 赔偿金:如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可主张2N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五)诉讼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长期兼职员工是否需要交社保,主要得看用人单位与兼职员工双方之间的关系。如果只是劳务关系的话,那是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但如果是劳动关系的话,则要根据劳动关系类型而定。 例如对于非全日制员工,用人单位通常就只需要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而不需要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些其他的社保费用。而对劳务派遣员工由劳务派遣单位为他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则是无需为其缴纳社保的。
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职工举报公司不交社保的,公司会面临相关的罚款处罚。 公司不缴纳社保被举报的,公司会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公司不给公司职工缴纳社保的属于违法行为,如果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 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社保缴纳标准: 1.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交百分之二十,个人交百分之八。 2.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单位交百分之九,个人交百分之二。 3.对于失业保险,单位交百分之二,个人交百分之一。 4.对于工伤保险,单位交百分之零点五,个人不用交。 5.对于生育保险,单位交百分之一,个人不用交。
缓刑期间,社保照常缴纳,之后可以将社保转出来自己缴纳或者在其他单位继续缴纳,不影响。缓刑人员不可以继续交社保。因为只要参保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在服刑期间就会终止医疗保险关系,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不累计计算缴费年限。
社保丧葬费的相关规定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若是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视缴费基数而定。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