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女是祖父母遗产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在祖父母的子女都还存在的情况下,孙子女是没有资格继承他们的遗产的。但如果祖父母的子女先于自己死亡的,则该份遗产可以由该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即祖父母的孙子女来继承。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无力抚养子女时,其祖父母即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此时祖父母对孙子女享有监护权;或者父母有能力抚养,而未尽到抚养义务的,祖父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关系,获得未成年人的监护权。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27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祖父母没有探视权。
祖父母没有探望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民法典规定,生父母死亡或者丧失抚养能力,而祖父母有抚养能力并且孩子愿意的情况下,可以由祖父母抚养孩子。
祖父母对孙子女不享有法定探望权。根据法律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贫困生爷爷奶奶算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个家庭的亲属。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 我国民法关于家庭成员的规定也不明确、完整。如婚姻法没有对家庭成员的具体含义作出明确规定。该法第三章“家庭关系”,列举了夫与妻,父母与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养子女和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类家庭关系,但除了这四类家庭关系外,是否还有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属于家庭关系,婚姻法没有作出规定。 一般来说,家庭成员是和你在同一个户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于户籍,“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户籍内永久共同生活,各个成员的经济收入都作为家庭共同财产的人。“家庭成员”与“直系血亲”、“亲属”并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不一定互为家庭成员。
根据法律规定,孙子女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祖父母的遗产,不能通过法定继承遗产。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