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影响下票据贴现利率变动原因: 一、商业银行内部因素: 1、盈利目标。 2、经营策略。 3、资金状况。 4、资金状况。 二、市场及监管因素: 5、票据贴现期限和票据信用状况。 6、在贴现利率。 7、相关货币市场利率水平。 8、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水平。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10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
票据抗辩权是票据债务人拥有的,所谓票据抗辩权是指票据债务人对一般票据债权人或特定票据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提出一定的合法事由,以拒绝履行其票据债务的行为的权利。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十三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
票据贴现利率是贴现率是指商业银行办理票据贴现业务时,按一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这种利率即为贴现率,它是票据贴现者获得资金的价格。 票据贴现利息的计算分两种情况: 1.不带息票据贴现:贴现利息=票据面值×贴现率×贴现期。 2.带息票据的贴现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天数÷360贴现天数=贴现日到票据到期日实际天数-1。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4条,票据出票人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内容如下: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票据管理,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管理,适用本办法。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票据的管理部门。 票据管理应当遵守票据法和本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票据当事人的
可以拒绝付款的票据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三十八条,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的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 1、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2、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3、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4、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5、因重大过失取
买卖合同应该按合同纠纷解决。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条,合同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票据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票据纠纷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履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 本票出
票据欺诈行为有:伪造变造票据;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票据;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可靠来源的汇票本票等行为。 《票据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
票据欺诈行为有:伪造变造票据;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票据;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可靠来源的汇票本票等行为。 《票据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
涉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有关发票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七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