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票据行为的特征有:1、要式性;2、无因性;3、文义性;4、独立性。【法律依据】根据《票据法》第三条,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
可从三个方面区分票据质押和票据贴现:一、从两者的实质区分:1、票据质押的实质:票据质押所确立的是设质背书的被背书人一种附条件行使票据权利的资格。这种条件不是质权
我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汇票、支票、本票等可以质押。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出票人或背书人可以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票据即不得转让。这是对转让票据权利
票据的出票人资格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出票人必须有相应的资金保证。票据法对本票的出票人资格没有具体限定,而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授权其根据现实的和发展的需要来确
票据的出票人资格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出票人必须有相应的资金保证。票据法对本票的出票人资格没有具体限定,而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授权其根据现实的和发展的需要来确
关于处理票据纠纷问题,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在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时,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
汇票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被保证的汇票,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
关于处理票据纠纷问题,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
关于处理票据纠纷问题,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