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是夫妻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通常领取结婚证之日,就是男女双方夫妻关系终结之时。就证件本身而言没有什么作用,但是如果当事人需要再婚的时候,或者进行共同财产更名过户的时候,以及迁移户口的时候等,都需要出示其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就一方而言是异地的话,是可以的;如果就双方而言都是异地,那么无法办理离婚证。 根据《民法典》离婚是有两种途径的,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如果是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即使身处异地,也是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所以如果是对双方而言都是异地的话,是不能办理的。 异地离婚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如果是协议离婚,单方是不能办理离婚证的,需要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去办理。 如果是诉讼离婚,离婚判决书就是离婚的法律文书,不需要再去民政部门办理或领取离婚证。
办理离婚证提交的手续有: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
不一定要到登记地。如果双方想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可以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一定必须回原婚姻登记机关。
就证件本身而言没有什么作用。但是如果当事人需要再婚的时候或者进行共同财产更名过户的时候以及迁移户口的时候等都需要出示其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协议离婚有离婚证。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已办理离婚证后当事人死亡离婚证还有用。 一方死亡的无法办理离婚证,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证,再婚登记时需要出具离婚证,因此离婚证是有用的。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当事人离婚证撕了,可以凭身份证和户口本,照片到当初办理离婚证的民政部门申请查档补办当事人的离婚证,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在查档审核无误之后,可以给当事人补办离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和再婚配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结婚证,当事人无法出示离婚证,可以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在婚姻登记机关审核无误之后,可以办理再婚手续。
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丢失的补办: 可以选择去当时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补办离婚证或者开具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状态证明。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