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的证明材料。 二、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四、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五、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六、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1、坚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 2、协商一致的原则。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 5、采用举证倒置规则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
离婚不给抚养费法院会受理。《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 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要注意下列问题: 1.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随便反悔。故当事人在登记离婚时,在财产的处理上,要明白一旦在协议上签了字,协议就有了法律效力,所以订协议要三思而后行,切忌一时意气用事。 2.离婚财产分割不是逃债“法宝”。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司法解释,当事人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就财产分割的处理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 3.明确房屋所有权以免日后起纠纷
夫妻离婚可以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但如果出现孩子向一方索要抚养费用时,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
性生活不和谐法院可判处离婚,需证明有生理缺陷或者没有证据表明对方是属于难以治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 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结婚时间的长短与能否离婚无关。不论结婚多久,一方或双方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均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一般情况下六个月的孩子还处于哺乳期,应当跟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由父亲抚养: 1.母亲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者具有传染性疾病的情况下; 2.如果母亲不尽抚养义务的,且父亲要求获得抚养权的; 3.其他的一些原因导致母亲无法抚养孩子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离婚小孩判给女方男方不出抚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是会得到支持的。 如果是法院已经判决男方应给付抚养费的金额,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使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