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也需要给抚养费。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一直拖欠的不会判刑,这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并不涉及到刑事犯罪。不过如果拖欠抚养费被对方起诉后法院作出了判决,支付方有履行判决的能力但拒不履行判决且情节严重的,则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此时会被判刑。
离婚后一方私自送养孩子的情况下,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主张收养无效。因为夫妻双方离婚后,婚生子女仍然是其子女,父母子女关系不会因夫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且被收养的子女必须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等范围内,否则收养无效。
夫妻离婚后收养关系一般不可以解除。即夫妻是不是离婚与收养关系是不是解除一般无直接联系。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除当事人达成协议外,不得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离婚后一般不能重新进行分割财产,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1)夫妻协议离婚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或胁迫情形的; (2)在离婚后发现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
离婚后双方自愿约定,可以不要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前提是直接抚养方的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若双方协议离婚,是必须双方同意才能离婚的,若双方起诉离婚的,不是必须双方同意才能离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若不能协议一致,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能够异地办理。具体内容如下: 1、协议离婚,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2、诉讼离婚,双方均居住在同一地区且居住一年以上的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且一方在其他居所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其中一方能够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双方签有离婚协议就能够去拿离婚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