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起诉离婚 适用情形:无法确认失踪时间或未满2年 管辖法院: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 特殊程序: 法院采用公告送达(登报或法院公告栏公示60日) 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可缺席审理 判决依据:感情确已破裂 (二)先宣告失踪再离婚 适用情形:失踪满2年 宣告失踪程序: 向失踪人住所地法院申请 公告期3个月 取得宣告失踪判决书 离婚诉讼: 凭失踪判决起诉,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证据收集: 保留对方未支付补偿的证据(如催款短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 若对方转移财产,需收集相关证据(如银行流水、财产变动记录)。 时效问题: 强制执行申请:需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提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财产分割纠纷:需在发现新证据后3年内起诉(《民法典》诉讼时效规定)。
如果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如果是特殊情况,比如外国人,就需要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与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对判决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 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二、具体程序分类及时间节点 (一)上诉启动阶段 上诉期限:收到一审判决书后15日内(裁定为10日) 立案审查:上诉材料提交后,法院通常在7-15日内完成立案审查 案件移送:一审法院应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30日内完成案卷移送
(一)协议离婚(登记离婚) 必备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1076条,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协议需包含三项核心内容: (1)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安排(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 (3)共同财产及债务处理方案 登记程序: 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30天冷静期届满后再次共同申请 登记机关将实质审查协议内容完整性
对于持续性的同居行为,建议在关系存续期间通过报警记录、居委会证明等方式固定证据。若涉及涉外因素,需特别注意域外证据的公证认证程序要求。财产调查方面,可申请法院查询对方银行流水(通常可调取离婚前2年内的交易记录)。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标准。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一、起诉离婚的法律可行性 程序权利保障 羁押状态不影响婚姻关系解除的诉讼权利 原告可向被告羁押地或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特殊审理程序 法院应到羁押场所开庭(看守所/监狱等) 可采用视频庭审等特殊方式 传票送达由羁押机关协助完成
一、诉讼应对核心策略 感情未破裂举证 提交服刑期间往来信件(需原件) 提供探监记录(监狱登记证明) 展示亲属协助维系家庭的证据 出具狱内表现良好证明(由监狱管理部门开具) 刑期特殊性主张 短期刑期(3年以下)可主张婚姻存续可能性 非故意犯罪(如交通肇事)应重点说明 剩余刑期不足1年可请求暂缓判决
一、协议离婚的冷静期规则 强制适用情形 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两次: ▶ 第一次申请:启动30天冷静期(自然日) ▶ 第二次领证: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需共同申领离婚证 任意一方在冷静期内可单方撤回申请 逾期未领证视为撤回申请 例外情形 涉外离婚(通过使领馆办理) 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登记机关发现存在胁迫等违法情形 二、诉讼离婚不适用冷静期 直接起诉情形 存在法定离婚事由(重婚、家暴等)可直接起诉 法院立案后通常1-3个月安排开庭 一审普通程序审限为6个月 快速通道情形 调解离婚:当庭出具调解书(具有离婚效力) 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 特别程序(如宣告失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