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期限过长无效,不得超过两年。竞业限制期间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协议中能约定到期自动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将竞业限制的期限约定在二年以内,并且约定期限届满后协议解除。若劳动者守约的,单位需要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给劳动者;若劳动者违约的,则需要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带货主播是否也是竞业限制的范围要视情况而定。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是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当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用人单位也可以用协议的形式禁止劳动者进行同行业择业,也就是竞业限制。未约定违约责任的竞业限制条款也是成立的。是否约定违约责任是当事人的自主权。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1.竞业禁止,乃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身商业机密而对其附属员工所签订的一项约定;其规定始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结束劳动合约之际的一段特定期限之内,劳动者不得就职于生产相同类型产品或从事同行业经营活动的任何企业机构,亦不可亲自设计、制造或经营与其原本所在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同时产品或服务。 所设立的有限期限可以由相关人员先前协商确定,然而,最长期限不得超越两年之期限。 2.竞业禁止乃是劳动合同中的延后生效条款,换言之,自劳动合同的其余部分具有法定约束力之时起,该条款便会自动启动生效。 3.若相关人员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之中设定竞业禁止条款,须同时约定相应的经济补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