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但民法典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尽了抚养义务,那么继子是有继承权的。否则,继子没有继承权。但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有负担能力而对继父母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虽然其中并没有明确探望权是否适用于继父母、继子女之间,但民法典还有规定指出: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所以,即使在离婚后,继母也是对继子享有探望权的。
继父母子女只要在一起生活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就产生与亲生父母子女间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继子有没有义务抚养后妈?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形成照顾、抚养、教育等,继子女应赡养继父母,如果继父母没有尽到这个义务,继子女可以不赡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离婚,另一方再婚,从而形成的子女与生父或生母的再婚配偶间的亲属关系。在亲属法中,这种关系属于姻亲关系。根据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又可把继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形成了抚养关系的,在这种情况下,该姻亲关系发生了转化,成为一种拟制血亲;另一类是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之间仍为纯粹的姻亲关系。
需要证明继子关系的,那么首先需要证明继子女未成年以及双方存在抚养关系的事实。并且抚养事实存续时间较长。对于这些事实,需要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学籍、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明,只要达到高度盖然性即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继子女成年后有没有继承权,关键看这一点,那就是他(她)与继父母之间有没有形成抚养关系。 那么什么叫作形成抚养关系,简单讲就是,生父或生母再婚时,如果继子女已经长大成人,或分居另过,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继子有代位继承权的。但仅限于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抚养关系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前述的直系晚辈血亲包括传统的血缘关系和法律拟制的血缘关系。
继子不赡养老人时老人能起诉。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赡养继父母的,继父母是可以起诉继子女不赡养的。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