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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的继承问题怎么处理

征地拆迁 2025-04-17 16:19 标签: 宅基地 继承

宅基地乃是农民依据其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身份,享有专用于修建住宅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此项权益的取得无需农民支付任何土地费用,属于一种福利性优惠,概括而言,宅基地并非可供继承之物。
然而,在宅基地之上合法建造完毕的建筑物,则属于私有财产范畴,具有继承之资格。
针对此类涉及到房屋与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问题,法律实践中往往视具体情形依法予以判定。
若继承人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兼具申请宅基地之所需条件者,经法定程序审查批准后,得以继承被继承人名下房产及其宅基地使用权;如不具备相应申领宅基地之资格要求,则可选择将房产出售予该村内其他符合申请条件之同胞。
倘若继承人决定不出售此房产,依照法律规定,房屋将禁止翻修、改造或扩建。
待该房产完全无法供人居住之时,宅基地使用权将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若继承人系城市居民,则参照前述有关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之法定程序加以处理。
换言之,根据法律遵循的“地随房走”之基本原则,城市居民亦有权凭借对房屋之所有权,持续使用宅基地,但禁止实施包括翻修、改造和扩建在内的任何相关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赖鸿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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