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放弃继承不是都是有效的,以下情形除外: 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确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 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生活困难,请求撤销其放弃继承的承诺。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
与遗嘱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一般是不能做遗嘱代书人的。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平等的。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受益人与继承人的区别: 1、受益人一般是指在人身保险或者财产保险中,接受保险合同利益的人。受益人可以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其他人,在后续过程中,受益人也可以变更。 2、法定继承人是由我国继承法确定的继承人,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或遗嘱无效的。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条,继承的开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继承人承担债务是共同。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遗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订立遗嘱继承人并不在场,不一定可以认定这份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使,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遗嘱的继承人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所以此类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定继承人顺序依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解读是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