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协商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为了确保符合上述时间规定,用人单位就要把握好确定劳动合同到期的时间、讨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的时间以及做出决定的时间。 此外,即使用人单位决定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也不能就此简化程序,否则,当出现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因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所需时间跨过原劳动合同终止日期时,即进入无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阶段,用人单位的终止劳动关系也同时转为解除劳动关系,相应的代价是不一样的。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条也同样适用于劳动合同的续订,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的,也应当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将续订手续办理完毕。 3、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并按照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依法发出续签意向,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法终止劳动合同,都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用人单位在依法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时,应特别注意法律规定的不得终止或者劳动合同期限顺延的情况。例如,女工“三期”期间、劳动者处于医疗期期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等情况。 另外,如果双方在续订劳动合同时,通过平等协商一致,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约定作出修改,用人单位应当在续订的劳动合同书中予以明确。在些,公司重新修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部门备案。
本人办理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 2.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 他人代办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在申请表中对应位置签署代办人姓名); 2.申请人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合同规定期限的30天前,把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用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并与员工协商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应按正常程序办理,不可简化。用人单位把握好确定劳动合同到期的时间、讨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的时间,以及做出决定的时间,确保符合上述时间规定。
本人办理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 2.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 他人代办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在申请表中对应位置签署代办人姓名); 2.申请人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合同期满续约申请书可以写明以下内容:1、原合同的主要内容;2、请求续订合同的意思表示;3、合同的续订期限等。合同期满后,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续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劳动者在同一家公司签了三次劳动合同后,可以视为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不能无故辞退劳动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不续签,分为两种。首先,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并非赔偿。其次,若合同期满后,本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不续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立即走人,但是应当做好相应的工作交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不续签的补偿为,除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以外,需要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六个月到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给予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第二次合同续签三年还是五年,法律没有相关限制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再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服务期限,法律无具体规定。 劳动合同的期限,双方约定即可,均不违法。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第二次签订固定劳动和融通之后,那么第三次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除了以上情形之外,有以下前情形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由此可知,第二次合同续签期限,法律上是没有规定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即可,但是符合以上描述的情形的,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了解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