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放弃参加社保单位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本身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作为无效协议,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没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仍然应当承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社保是我国的强制保险,用人单位是必须给员工缴纳的,即使员工签订了放弃参加社保的协议,用人单位也需要给员工购买社保,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职工在试用期内,单位和职工也应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 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对于五险一金,缴费单位和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缴纳,个人应缴纳部分,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
第一,与单位交涉或协商。如果工作单位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员工可以向单位工会反映,请求工会出面与单位管理层进行协商解决;没有工会组织的,员工代表可直接和企业高层进行协商和沟通。 第二,提起劳动仲裁。与企业协商不能解决问题的,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第三,提起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或是单位拒不履行仲裁决定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缴纳社保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双方约定不缴纳社保;第二是用人单位将社保费用计入工资发放给劳务者,并约定不缴纳社保。 两种都是违法、无效的行为!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同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 所以说,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属于强制性规定,无法免除,也不能通过双方约定来规避,即便是有约定,也是无效。
个人缴纳社保如下: 一、由单位代交 单位与个人按比例共同缴费,个人部分将按照个人的上年月平工资8%交纳养老保险,2%交纳医疗保险,0.5-1%交纳失业保险。 二、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交纳 一般养老保险在18--28%的比例缴费,医疗保险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6--10%缴费。
用人单位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个人缴纳社保,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登记后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入职30天公司必须买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给职工交纳社会保险,职工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但是,职工个人需要承担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一部分保费,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保费由公司支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签署劳务合同时,雇主理应为其雇员提供社会保障福利待遇。 即便员工主动选择放弃参保权益,若在社保核查过程中发现漏洞,雇主仍需承担补充缴纳社保费用的责任。 然而,以下两类人士可视为例外情况,无须购买保险: 1、退休后再次受聘于公司的员工; 2、社保关系不在现工作企业,且尚未迁移至本单位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