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不会,对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不会剥夺其工作的权利,而只要你有工作,工作单位就要给你交社保,这是国家的一种强制保险制度;另外,即使你没有工作,也是可以自己个人交社保的。 不会冻结。社会保险基金属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
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一般可以补缴两年,具体补缴时间询问当地人社局,各地规定不一。 劳动者入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企业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应当赔偿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的费用;如劳动者以不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违法的。《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公司应当依法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
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一般可以补缴两年,具体补缴时间询问当地人社局,各地规定不一。 劳动者入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两地都交了社保是可以合并的,转移其中一地的社保,具体如下: 1、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员工自入职起30天内须正式加入社会保险体系。 一般而言,我们将入职日期作为用工日期,同时也将之视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以及进行社保缴纳申报的起始点。 这样看来,企业有责任和义务于员工入职起30日之内为他们进行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譬如,假设员工于5号正式上岗,那么在下个月5日前(包括当日)便应该完成社保申报流程。 请注意,各省市具体的申报截止日期会有所不同,比如在我们所处的地域,每个月的17日被定为当月的社保申报截止日,因此,如果在这个日期前未能成功申报,就得等待至次月的17日才能再次申报。 一旦申报成功,则需从下个月开始缴纳相应保险费用,并在该月工资中代扣员工个人承担的那部分。 因此,员工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险福利的时限将取决于本地社保行政管理部门每个时月结算社保事务的正常工作日程安排。
不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违法,视不为足额缴付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罚款。 劳动者也可以直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缴纳,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关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金退费事宜,通常所涉及到的便是养老保险退费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养老保险费用需累积缴纳满15年方可在退休之后按月进行领取,因此在一般的情况之下,此类款项并不能够被退还。 然而,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形中,个别的养老保险账户中的资金仍然具备取出的可能性: 一是由于移居海外而导致永久性居住的人口; 二是证实已死亡者; 三是同时参与了两份以上保险业务的人群; 四是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积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尚未达到15年之数的人士。 对于前述第一种情况的个体来说,只需携带相关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以及原始参保资料前往当地的社会保障局进行申请即可完成相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