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对于职务侵占罪已退款的情况,是否还需要判刑,取决于具体案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会面临刑事处罚。然而,该法条并未直接规定退款后的处理情况。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对于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在某种程度上相似,特别是当涉及国有财产时),如果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表明,退款并真诚悔罪是可能影响刑罚的重要因素。
职务侵占犯罪所触及到的物质财富并不等同于其个人所获取之物。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一,犯罪客体不同。 贪污罪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也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而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只侵犯单位所有财产所有权。 其二,犯罪主体不同。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工作人员; 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视具体情况而定。 六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起刑点,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百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起刑点,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职务侵占6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职务侵占罪既遂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职务侵占罪要想不坐牢,关键在于行为人的具体情况和案件的具体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会面临刑事处罚。因此,要避免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刑,首先要确保侵占的数额没有达到立案标准,即职务侵占的数额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一般情况下这个标准是六万元以上。
如果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达不到立案标准,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即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1、职务侵占罪的意思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情形构成刑法犯罪。 2、该罪的处罚规定是:数额较大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