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股东未出资的认定,主要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已经出资。具体内容是,通常要求股东或公司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出资已经到位,若无法提供有关的证据,则认定为未实际出资。
股东权益还叫净资产。 主要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是指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之和,代表了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反映了股东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 股东权益是一个很重要的财务指标,它反映了公司的自有资本。当总资产小于负债时,公司就陷入了资不抵债的境地;相反,股东权益金额越大,该公司的实力就越雄厚。
不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不可以强制股东退股的,只能达成协议后转让出资的方式退出股份。
不合理。如果是股份公司,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做出同意解散公司的决议书。法人代表单方无权注销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破产”只适用“解散”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定放弃继承; (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解散后可对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债务责任。
登记的是法人代表,股东不用,股东只能分配所投资的公司的税后利润,而不直接占有公司财产。股东投入的实物财产虚拟化成为股权,任何一个股东都不能再对自己已入股的财产主张权利了。股东出资所形成的财产为公司财产,股东只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之一。 《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承担责任作出了规定,这条规定包括两层意思:第一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第二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的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以公司资产为限。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和合伙人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承担的责任不同 合伙制企业中,每一个合伙人都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外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而股东(入股人)只需要承担有限责任。 第二、法律适用的不同 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而股东适用“公司法”。 第三、承担的资金不同 合伙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资金,入股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资金。 第四、加入与退出的规定不同 合伙制企业是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协议建立的,合伙人退出或新合伙人加入时,必须取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重新签定协议。 而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不能退股,但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 第五、利润分配方式不同 合伙制企业中,合伙人按契约进行分配,契约由合伙人在成立合伙组织前协商订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润,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润; 而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严格按照股权进行,股权越多,分配利润越多。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1)投资损失的风险:如果公司倒闭,股东投入的越多,损失的风险就越大。 (2)得不到投资回报:如果经营得不好,公司没有收入或者亏损,股东就不会有收益。 (3)承担法律风险:违法经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