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否则,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2-08-27 17:27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否则,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2-08-23 13:52
有以下情况股东承担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2-08-31 09:07
公司监事的法律职责:
1、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财务,主要是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提出罢免建议。
3、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提议召开及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022-08-11 09:42
有限公司破产法人股东承担的责任不同.
如果股东是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对有限公司破产有直接或者间接原因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破产的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08-11 11:40
有限公司破产法人股东承担的责任不同.
如果股东是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对有限公司破产有直接或者间接原因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破产的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