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的维权: 1、股东大会的召集、主持权; 2、股东提案制度; 3、累积投票制度; 4、加强股东知情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102条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的知情权是股东的基本权利,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的票数的确定: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典型的资合公司,其资本分为金额完全相等的股份,并以持有股份多少为基础和标准决定股东的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一股一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
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可以。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退出公司股份方式:强制公司收购异议股东的股份,满足异议股东退出公司的要求。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
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有分红权力。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未取得股东资格,对股权是没有处分权的,股权转让行为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
转让流程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书;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决议;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8、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有如下影响: 1、不能贷款买房。 2、不能办移民。 3、不能领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32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