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 1、知情质询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2、决策表决权
公司欠债股东一般是没有连带责任的,但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变更登记股东资格确定: 首先,股东身份的确认,应根据股东的出资情况以及股东身份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公众所认知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所以工商登记不是确定股东资格的法定要件。 其次,确认股东股东资格需要考量的因素主要包括: 1、股东是否有出资合意; 2、是否有出资行为, 3、公司记帐处理,是否计入“实收资本”。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
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管理权不同。 二、承担责任不同。 三、身份要求不同。 四、人数不同。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行使方式如下: 1.公司应当直接送交股东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公示、公告财务会计报告。 2.股东有权查阅和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3.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公司拒绝的必须在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33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
挂名股东享有知情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5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股东优先权诉讼: 1、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应当在股东变更登记时起一年内提出诉讼。 2、如转让方以外的其它股东认为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要求确认转让方与非股东第三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应当以转让方为被告。 3、优先购买权作为一种形成权,依其他股东的单方面意思表示即可成立。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
公司不分红股东能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又名股东退股权,是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在特定条件下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的权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
股票代表了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股票代表了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