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不能过户给子女,宅基地通常情形下属于集体或者国家所有。 能够转让或者租赁给个人的,只有宅基地上的建筑物。 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当事人转卖或者租赁了宅基地上的房子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自我国启动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以来,广大农村地区居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得以合法化,并且在此基础之上,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亦成为可能。
在我国农村地区合法拥有宅基地的农民或者个体户,如需在城市购买房产,并不会被认定为属于第二套住房。 此种情况下的宅基地是指农村家庭或者个人为建造房屋占用以及使用的那部分集体所有的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房屋租赁,包括自建房的租赁。
改变土地权属的需要办理的手续是:向村委会提出转让申请、填写相关书面资料,村委会对转让土地及转让对象进行审查,转让双方签订转让合同,携带转让合同、身份证明、村委会同意转让的证明到当地的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
农村拆房建房需要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享有一出宅基地,若进行转让售卖或者出粗住房等,再申请宅基地者则不予批准。 可见,虽然法律明文上规定禁止农民转让或出租宅基地自建房,但因受让方具有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便排除了宅基地不能进行转让的障碍。 另外,在进行农村自建房转让时,若村集体不同意,同样也是不能进行转让的,因此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在转让农村自建房前需征得村集体的意见。 过户时要在房屋所在地进行公告。
集体居民要想办理宅基地证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法院在进行农村自建房的强制拆除的时候,尤其需要注意,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如果此时拆除自建房会影响到农民的居住权,没有受到保障,那么一般不能够进行强制执行拆除。 但是如果被执行人已经不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这种情况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农村自留地是不可以建房的。 首先农村自留地有别于宅基地、或者是承包地,虽然它们同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是自留地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补给,它一般是为了让农民利用剩余劳动力和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改善生活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