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成员的产生方式: (1)从资格上讲,董事会的各位成员必须是董事。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所有董事组成一个集体领导班子成为董事会。 (2)从人员数量上说,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因为人数太少,不利于集思广益和充分集中股东意见。 (3)从人员分工上,董事会一般设有董事长、 副董事长、常务董事。人数较多的公司还可设立常务董事会。董事长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董事会职权包括。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职权上的关系是:二者都行使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职权,但股东大会分离或由股东大会授予的决策、管理权。 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权力,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是股东大会代理机构,代表股东大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
董事会成员产生程序: 1、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2、公司董事会由若干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名、董事若干名 3、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董事任期3年,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内经股东大会决议可罢免。从法人股东选出的董事,因法人内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时,可以改派,但须由法人提交有效文件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
董事会换届选举程序: (一)董事提名。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董事会提名。(2)股东提名。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二)监事提名。 1、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1)监事会提名。 (2)股东提名。2、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法关于董事会表决规定有: 1.《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2.《公司法》第一百一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决策流程是: 1、会前要按公司章程的要求《通知》董事会成员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一般要提前10天通知。 2、到会签到。 3、会议开始。 4、对所议事项形成决议。 5、董秘或董事长宣布决议通过情况。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
1、根据公司章程确定董事会的人数,再由股东会选举董事。 2、经选举的董事召开会议,再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 3、董事会的组成人员是奇数,这样便于表决。董事会开会表决时,是实行票决制,即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职责有:召集股东会会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定的董事资格如下:首先,董事会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法人充当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