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处罚的时效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立案后,应在九十日内作出决定。但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并且对公民应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法的告知程序是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该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告知当事人的时间与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间应有合理的间隔。
行政处罚法对公民当场处罚的金额限制法律的规定如下: 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1月22日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新增的行政处罚种类有: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是: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的处罚种类有: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违反《行政处罚法》第37条是属于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的行为,被处罚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而对于违法的行政机关,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事实上,不会产生不良影响。然而,您可能需要注意的是,这将会留下行政处罚的记录。值得指出的是,犯罪记录是国家特定机构对于犯罪人员状况的客观记载。关于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我们必须强调,所有与之相关的档案以及信息都有当地的公安机关妥善保管。然而,请您理解这部分记录并不是对所有人都开放查阅,仅限于司法部门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提交申请经过有权机关审核批准之后,方可获取和使用。关于普通的单位或者个人,我们则无法提供此种查询服务,因此可以理解为这份处罚记录并不等同于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