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许可的特征包括: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依申请的行为;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以及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的行政行为等。
行政特许是行政许可的一种特殊情况,在法条的表述上有的也称为许可,但与一般行政许可有着不同的含义。特许一般都是对涉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这些被赋予的权利的享有和利用具有排他性,因此,行政机关在许可时都附有一定的条件。一般行政许可只有申请许可的条件,但对所取得的许可无附加条件。
结婚登记不属于行政许可。 从性质上讲,结婚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即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认定某一事实或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一种行为,其目的在于依法确认当事人之间是不是存在婚姻关系。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有限制。 1、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2、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不是行政许可行为。 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确立或者终止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 从性质上讲,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即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认定一个事实或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一种行为,其目的在于依法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不同的行政许可事项由不同的部门管辖,比如驾驶证的申请,由交通部门管辖。 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的种类有: 1.普通许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行为; 2.特许,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 3.认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 4.核准,行政机关按照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标准、规范的判断和确定; 5.登记,行政机关对个人、企业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资格和特定身份的确定。
劳务派遣许可证申请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专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根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