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的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一般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2、被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3、被委托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章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二十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第二十五条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第二十六条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所以,根据我的回答,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我国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许可的特征包括: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依申请的行为;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以及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的行政行为等。
行政特许是行政许可的一种特殊情况,在法条的表述上有的也称为许可,但与一般行政许可有着不同的含义。特许一般都是对涉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这些被赋予的权利的享有和利用具有排他性,因此,行政机关在许可时都附有一定的条件。一般行政许可只有申请许可的条件,但对所取得的许可无附加条件。
结婚登记不属于行政许可。 从性质上讲,结婚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即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认定某一事实或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一种行为,其目的在于依法确认当事人之间是不是存在婚姻关系。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有限制。 1、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2、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不是行政许可行为。 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确立或者终止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 从性质上讲,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即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认定一个事实或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一种行为,其目的在于依法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不同的行政许可事项由不同的部门管辖,比如驾驶证的申请,由交通部门管辖。 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的种类有: 1.普通许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行为; 2.特许,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 3.认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 4.核准,行政机关按照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标准、规范的判断和确定; 5.登记,行政机关对个人、企业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资格和特定身份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