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的行政责任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二百条明确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抽逃出资的,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关于抽逃出资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抽逃出资的行为处以罚款并责令补足出资,送达当事人。该行政处罚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如下情况下医疗机构会承担行政责任: (一)应当进行尸检的医疗机构拒绝进行尸检,且没有正当理由的; (二)医疗机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三)其他情况。
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不遵守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违反法律、法规,造成患者存在严重后果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①存在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行为,这是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 ②存在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 ③主观过错的要件性问题。行政领域的违法行为,只要认定下来,就不再过问行为人的主观因素,即可视为主观有过错,这是行政法的一个特点。
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区别在于:刑事责任是犯罪分子违反刑法的规定,需要承担的责任。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的责任。行政责任是违反行政法相关的法律,需要承担的责任。总的来说,就是他们适用的情形是不同的,刑事责任是适用于犯罪,民事责任适用于民事案件,行政责任适用于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行政制裁,指的是对行政违法人依法使其负担一定的行政责任的强制措施,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特点是管理事项的多样性、广泛性;制裁手段的强制性;程序的正当性。
对于下列问题,经营者还需承担行政责任:1、在产品中掺杂、掺假的;2、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3、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4、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等。
对于下列问题,经营者还需承担行政责任:1、在产品中掺杂、掺假的;2、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3、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4、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等。
行政制裁,指的是对行政违法人依法使其负担一定的行政责任的强制措施,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特点是管理事项的多样性、广泛性;制裁手段的强制性;程序的正当性。
1、行为违法。指行为人实施了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2、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也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实践中,对环境的破坏多表现为故意,对环境的污染多表现为过失。 3、行为的危害后果。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危害后果不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4、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内在的、必然的联系,而不是表面的、偶然的联系。当然,在不以危害后果为必要条件的场合,则不存在因果关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