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可适用的依据有:法律文件,例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也包括不具有立法权的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律所作的其它规范文件依据。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是可以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若行政处罚确有错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则法院可能作出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判决。
行政拘留由公安部门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拘留,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会对拒绝执行人给予处罚。
法院可以受理的行政案件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案件等。
1、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若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出现不予立案的情况,那么司法机关须就不予立案之原因给出详尽的解释。 当此种情况出现在原告身上时,若其对此类裁定持反对态度,则可选择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倘若法院未接受原告所提交的起诉状、未出具任何书面证明或未能一次性通知当事人所应进行的相应更正行为,此时,原告可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投诉,上级法院有权责成相关部门进行纠正,并依据法律法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进行适当的处分。 若人民法院对于此类案件既没有立案受理,同时亦未给出明确的不立案裁定,在此情况下,相关当事人仍有权利向上级法院提起诉讼,上级法院经审查后如认定该案件具备起诉条件,便应当予以立案处理。
行政拘留不属于违法行为,而是法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 除行政拘留外,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还有警告、通报批评、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被行政拘留的,家人可以会见,家属可以凭借有效的身份证进去探望。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惩罚措施。 拘留所会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但是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的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行政复议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申请: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